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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2020-08-25 08:48来源: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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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276/2020-137026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08-25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我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52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省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湖北省省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涉及我厅5项:

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办理涉路施工许可交通运输部门设计资质管理部门不再提交
2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办理涉路施工许可交通运输部门施工资质管理部门不再提交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办理涉路施工许可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
工商部门
不再提交
4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该证明事项改由港口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查
5有关港口岸线地段的五百分之一至两千分之一的地形图申请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该证明事项改由港口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查

二、省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湖北省省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不含有上位法和政策依据的)涉及我厅1项:

序号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用途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备注
依据名称、文号效力层级
1工程结算文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第二十条省政府规章审查备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人我厅事项为“交通建设合同及有关造价文件备案”

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