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索 引 号 | 011043276/2020-137026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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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08-25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我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52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省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湖北省省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涉及我厅5项: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 办理涉路施工许可 | 交通运输部门 | 设计资质管理部门 | 不再提交 |
2 |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 办理涉路施工许可 | 交通运输部门 | 施工资质管理部门 | 不再提交 |
3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办理涉路施工许可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部门 工商部门 | 不再提交 |
4 | 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申请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申请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该证明事项改由港口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查 |
5 | 有关港口岸线地段的五百分之一至两千分之一的地形图 | 申请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申请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该证明事项改由港口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查 |
二、省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湖北省省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不含有上位法和政策依据的)涉及我厅1项: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证明用途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 | 效力层级 | ||||||
1 | 工程结算文件 |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第二十条 | 省政府规章 | 审查备案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 申请人 | 我厅事项为“交通建设合同及有关造价文件备案” |
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