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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12-03 11:09来源: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浏览:
字号:
索 引 号 011043276/2023-17317 分    类 审计
发布机构 湖北省审计厅 发文日期 2022-12-03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2年11月22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陈明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整改结果,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持续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督办、部门联动、监察跟进的整改工作机制作用,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领导和督办力度。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统筹安全与发展、加强审计整改跟踪监督、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审议意见,把审计整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治理效能、防范风险隐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着力在责任落实、政策纠偏、机制完善等方面狠下功夫,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升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王蒙徽在十二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明确审计整改各方责任,敢于动真碰硬,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整改情况跟踪调研,现场督办问题整改,现场核查整改效果。省长王忠林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逐级落实整改责任,上下协力推动问题整改清仓见底。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下发整改分工方案和工作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根据审计上报的情况,省领导先后30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有力推动问题及时、有效整改。省审计厅全力落实督办责任,将督促各级各部门整改审计问题作为经常性工作,跟踪推进、持续发力,推动整改落实落地。

(二)压实责任,上下联动一体整改。省直主管部门狠抓整改跟踪督办,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成立督办专班,开展现场督促和指导,推进行业整改工作。相关市县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布置整改工作,逐项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被审计单位从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环节深入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分类施策、精准推进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坚持边审边改,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对需要分阶段整改的问题,采取清单管理、节点控制等有力举措,稳步推动问题整改;对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分阶段整改目标任务,定期检查、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有序推进。

(三)立足长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坚持“治已病、防未病”,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完善机制相结合,深入研究涉及全省性、行业性和共性问题,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举一反三,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制定完善制度办法492项,有力推动了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

(四)凝聚合力,完善监督贯通协同机制。今年8月,省纪委监委机关联合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省委巡视办制定了《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高效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问题整改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高效贯通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同步追责问责力度,据统计,截至目前,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已立案79起,追责问责698人。

二、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五个方面11类问题,共涉及1561个具体事项。截至2022年10月底,已整改1338项,正在整改223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金额共整改576.95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5.36%。其中:省级财政通过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等方式整改284.57亿元,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规范预算编制、抓紧拨付基建项目资金、上缴资产处置收入等方式整改5.89亿元,有关市县通过退抵或补征补缴税费、统筹盘活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整改126.81亿元。

(一)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体系建设,督促省直部门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严格绩效目标审核,提高绩效指标编制质量,确保绩效指标量化可行,并在分配下达2022年专项资金时,将项目总绩效目标分解细化到市县。

(2)关于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够及时和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采取函告、督导、约谈等方式,督促省直主管部门抓紧资金分配测算、做实项目库储备、加速项目申报评审,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部门开展重点督办,加快资金下达及支出进度。相关省直部门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办法要求分配专项资金。

(3)关于部分预算追加调整项目执行率较低的问题。省财政厅强化预算执行进度月报和约谈制度,召开对口联系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严格预算执行,均衡支出进度,目前,2个追加调整项目已全部执行完毕,另2个项目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建设费1426.6万元,剩余资金预计11月底前完成支付。

(4)关于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的问题。省人社厅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对账机制,配合财政厅制定《湖北省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湖北省失业保险基金定期对账办法》,待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后,按时核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收支情况,确保记账准确、规范。

(5)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制发《关于加强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函》,督促省文资办开展国资经营预算调整相关工作,完善国资预算项目库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文化企业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切实提高省级国资预算分配时效;湖北交投集团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交标准已由“定额上交”调整为“按归母净利润的30%比例上交”。省财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国资委研究制定《湖北省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2.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合理测算收支,按程序调整收支预算。今后将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结合部门职能任务,做好事前调研和测算,做到应编尽编;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内容细化到项目、单位和事项,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关于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3个部门单位清理上缴房屋租金、资产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51.3万元;4个部门单位按规定将54.08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企业;3个部门单位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154.14万元。省财政厅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统筹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相关部门单位将严格落实预算调整程序,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开支。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梳理预算项目,按照职能职责、目标任务、项目性质等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同时,督促项目建设主体加快实施进度,推进项目资金高效合规使用,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4)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省财政厅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价值111.7万元设备和6891.37平方米房产,核销价值145.97万元的已报废资产和3.47万平方米已处置房产。7个部门单位对7.29万平方米未办证的房屋,按“先易后难、分批分类”的原则进行统一登记,分批办理房屋权属证书。8个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84万平方米房屋重新评估招租或调整租金标准,1546平方米房屋已改建用于办公场所,7150.96平方米破旧房屋待改造完成后按程序对外招租,6.68万平方米房屋正按规定制定配售方案。2个单位收回了被无偿占用的1934平方米房产,3个单位办理了超标准多配置的办公设备划转手续。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够精准的问题。税务机关对7户未申请退税的企业办理了增值税留抵退税1.29亿元,其余3户企业在2022年2月自行抵扣了期末留抵税额;对6户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进行更正申报,减免税款477.87万元;对109户少享受房产税优惠的纳税人办理退税抵欠40.78万元。17户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已补缴税款1.2亿元。

(2)关于税收征管存在漏洞的问题。税务机关退还52户企业的耕地占用税和企业所得税1.32亿元;清算审核71个房地产项目,退还税款1.56亿元、征收入库税款2.3亿元;追缴2户企业的豪华汽车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及滞纳金344.16万元;追缴申报异常企业的增值税、印花税及滞纳金3584.28万元;追缴网红主播邓某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滞纳金8289.13万元;对恩施州鱼乐传媒有限公司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款1332.04万元正在追缴中。4户外部临时迁入企业已提交税款补缴计划,其余3户企业通过税务稽查,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47亿元。

2.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申报和发行安排不够科学的问题。相关市县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程序调整项目资金用途;同时,组织人员学习专项债券申报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不断完善项目库建设,规范债券资金使用,已拨付使用项目资金17.52亿元。

(2)关于项目调整和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市县积极督促协调项目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并出台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截至目前,已拨付资金16.87亿元、规范使用11.97亿元、归还原渠道7.01亿元、归垫财政资金3.57亿元、调整项目用途1.92亿元、收回多计多结工程款1219.51万元。

(3)关于项目建设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9个市县通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广告宣传力度等方式,盘活项目闲置资产;6个市县正在抓紧综合验收,推动建成项目尽快投入运营;7个市县通过重新明确业态规划,找准项目定位,创新招商思路、提升招商成效等方式,提升项目收益率。9个市县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已完工15个项目,还有17个项目正在抓紧施工,力争年底前完成。

(三)民生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救助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17个市县民政部门将符合救助政策的1098人纳入救助对象,补发救助资金83.66万元;将不符合救助政策的758人取消救助待遇,追回救助资金121.39万元。

(2)关于救助机构履职不够有力的问题。55家集中供养机构增配工作人员115名;5个县通过全面排查,补充完善45名收养儿童、7名孤儿的档案资料,并对收养程序进行了完善。31个救助机构通过补充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建立餐厨人员定期体检制度,落实消防、食品等安全要求。

(3)关于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和及时的问题。7个市县归还超范围使用的救助资金722.9万元。10个市县集中供养机构退回救助资金241.2万元,补发供养对象125.12万元,用于福利院生活改善125.23万元;潜江市追回2家福利院账外存放资金1.78万元。8个市县财政部门收回历年结余救助资金统筹用于民生事项4.58亿元。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14个市县收回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虚报套取及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1306.18万元,拨付使用6860.97万元,归还原渠道1328.68万元,统筹盘活1387.65万元,调整账务3593.2万元。

(2)关于生活垃圾治理不够到位的问题。10个市县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力度,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管理,促进乡镇垃圾入站处理;6个市县开展监督巡查,强化大件及建筑垃圾收运管理,及时将农村大件垃圾送站分解拆卸处理;7个市县加强垃圾中转站配套建设和专项整治修缮,完善管网和渗滤池设施,确保不再发生垃圾渗滤液污染水体和土壤等问题。

(3)关于生活污水处理未达标的问题。11个市县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排查集镇及周边区域污水接入情况,对符合条件未接入的用户登记造册,实施管网延伸改造;5个市县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摸排调查,找准污染源,及时修复损坏的污水管网,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4)关于粪污和农村厕所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10个市县养殖场建立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信息台账;71家养殖场补办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及排污、防疫许可证,9家紧邻居民点或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已被拆除或转产;19家养殖场通过技术培训、与专业公司合作等方式,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6个市县加强后期管护,修理完善40座公厕设施设备,保障农村厕所正常使用。

3.国外贷援款和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省发改委、湖北交投集团、武汉交投公司成立整改督办工作专班,全面梳理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各责任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调查核实,对有关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罚,对6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解除合同等问责处理,今后在招投标工作中将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加强对工程承包单位的管控,规范其施工管理行为。

(2)关于项目建设和征迁补偿等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多计多付工程款的问题,项目单位通过重新核准工程量和审批单价、扣减当期结算款、后期付款时扣回等方式,收回多计多付工程款4275.09万元。对拆迁补偿款和项目建设支出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核减收回多付补偿款878.55万元,补发少付补偿款240.58万元,收回与建设内容无关支出1137.31万元;移送纪委监委立案查处涉嫌违法案件7起、涉案金额3601.93万元。对多收工程质保金的问题,施工单位将在后期结算工程款项时抵扣或退还。

(四)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耕地保护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目前,9个市县已通过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种,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消除582.29亩耕地违法占用状态;9个市县采取示范引导、项目扶持等措施,大力开展撂荒地整治,激励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复耕复种,盘活撂荒耕地2.99万亩;3个市县通过扣减补充耕地不实指标、实施复垦工程等方式,补充耕地1934.33亩。

(2)关于部分资源开发利用不合规的问题。4个市县已承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调整违规项目地块672.45亩;7个县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消化处置比例不得低于25%的要求,完成供地任务;11个市县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率不得低于15%的要求,盘活闲置土地6284.4亩;12个县清理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被占用的6处河道岸线和390.4亩土地。相关主管部门对10个单位非法采矿采砂行为,已立案查处,越界采矿企业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35家单位违规取水行为,已补办取水许可证或依法撤销取水许可并封堵关闭取水口;对占用生态红线的2家企业已做停工停产处理,并将在“三区三线”划定时调出红线范围。31座矿山已通过自然复绿、工程治理等方式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关于污染防治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8个县189个单位(项目)补办了环评手续。4个县40家企业清理整治磷石膏渣、砂石物料等露天堆场,采取网膜覆盖、搭建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扬尘防流失。5家页岩砖厂已修复烟道和脱硫塔破损点位,实现达标排放;1家已停产关闭。4家化工企业搬迁遗留厂区正在开展土壤详查、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编审等工作,有序推进修复治理。2个县对101处黑臭水体建立信息档案,编制整治方案,启动水质恢复等工程。9家企业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21个项目已通过排污许可备案审批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4)关于河湖长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4处饮用水源地已设置防护隔离网、宣传警示牌;4个县市加大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排查力度,清除整治污染源。8个县加大管网建设和排污口整治力度,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已有2条河流水质达到阶段性目标。相关部门加强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现场督办完成149个排污口整治工作。6个县对125个项目已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相关市县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督查检查,编印巡河记录本,规范巡查记录,确保巡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5)关于少征或未及时上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相关地方已补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8235.26万元,补缴污水处理费7992.39万元,其余欠款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加紧催收。

2.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运营损益审计整改情况。

湖北省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全面清理委托经营协议,复核清理应收合同收入,收回广告及商业经营权收益12.52万元;应收未收养护费的问题,已纳入省属国企改革后续工作统筹推进,省发改委正督促城铁公司协调有关企业履行养护费分摊责任。

三、后续推进整改工作的打算

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深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以问题整改成果检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建设先行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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