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昌旺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索 引 号 | 011043276/2023-25399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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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3-09-25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重庆市昌旺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恩建交综罚〔2023〕第0006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执法部门:
建始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9-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依据: 2023年09月01日12时5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建始县业州镇建巫线32公里加500米处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田富安驾驶渝D55901重型自卸货车由建始往巫山方向行驶,车上载有一车水泥。经查,该车属于公司所有,其道路运输证为渝交运管字500101034223号。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违法行为。 证据有:现场笔录壹份,现场照片壹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壹份,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视频资料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决定给予 处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决定给予 处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