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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4-13 10:05来源: 省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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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1日

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

为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面提升全省公路桥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用3年时间(2020—2022年),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全面消除我省公路现有危桥安全隐患,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动态排查、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公路桥梁安全风险,全面消除公路危桥安全隐患,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实施“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提供安全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落实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责任,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坚持分类指导、科学管理。精准研判公路危桥病害、病因及处置对策、措施,分类别、分区域、分桥型制定改造方案,确保能利用的不拆除、能修复的不重建。

——坚持集约建设、区域实施。创新实施模式,积极推进区域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建设,有效化解公路危桥改造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等实际问题。

——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加强对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区的管理,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损害公路桥梁设施的行为。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前,完成全省公路现有6108座危桥改造任务,实现公路桥梁基础资料数字化、危桥改造科学化、桥梁养护规范化,推动全省公路危桥改造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具体分年度目标为:

到2020年底,以国省道四、五类桥梁改造为重点,兼顾县乡道及村道中桥以上五类桥梁,实施危桥改造1200座。

到2021年底,以县乡道四、五类桥梁改造为重点,兼顾村道及国省道新增五类桥梁,实施危桥改造1800座。

到2022年底,以村道四、五类桥梁改造为重点,兼顾国省道及县乡道新增四、五类桥梁,实施危桥改造3108座。

二、加大投入力度

(一)积极争取国家车购税等中央资金用于全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二)省财政对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给予定额补助。2020年至2022年,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省级债券资金给予定额补助。除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外,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70%给予保障。

(三)省级按照“十三五”公路水路定额补助标准落实补助资金,并根据工程建设成本、物价和人工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定额补助标准。

(四)对于建成年限在15年之内且需要改造的危桥项目,根据病害成因分析,属于建设质量问题的由相关质量责任单位自行负责;属于超限超载治理不力造成的,省级补助资金定额标准核减为50%。

(五)各地要制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和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全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

(二)强化科学管理。全省公路危桥改造采取规范化检测、系统化分析、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专业化实施、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措施,提高危桥改造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学、集约、优质、高效的推进公路危桥改造工作。

(三)严格技术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危桥改造方案,严格控制拆除重建类桥梁的数量。加固改造类桥梁,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拆除重建类桥梁,国省道及县乡道桥梁的荷载标准采用公路Ⅰ级,村道桥梁的荷载标准一般采用公路Ⅱ级。

(四)实行整体推进。公路危桥改造采取以市(州)为单位,分区域“打捆”招标、统一实施的建设模式,将桥梁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承担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并负责交工验收后不少于5年的桥梁养护服务,以及开展信息化养护工作、培养桥梁养护专业人员。

(五)提高审批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建立联合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前期工作推进速度。对纳入省交通运输厅三年消危项目库内的危桥改造项目,即可开展前期工作;危桥改造项目设计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危桥改造项目设计批复后,即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六)强化监督考核。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大对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约谈、问责和奖惩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给予正向激励。

四、推进综合整治

(一)加大安全保护区管理力度。交通、公安、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决查处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采砂、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坚决查处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及设施;坚决查处侵占桥下空间的各类违章建筑。

(二)加强危桥安全管制措施。对于已明确为危桥的,由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牵头采取限载、限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做好交通分流疏导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在危桥改造后,桥梁养护部门要积极探索桥梁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手段。

(三)提升桥梁安全防护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方案》和《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完善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加大对影响公路桥梁安全的边坡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通行能力。

(四)加强超限超载管理。遵循“政府主导、部门主抓、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和多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落实好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要求,利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监测设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效将纳入全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考核,并与部省补助规模挂钩,对于超限超载治理不力的地区,将核减部省补助资金。

五、落实责任分工

(一)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负总责。省财政厅负责筹措落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争取国家车购税补助资金,履行全省公路危桥改造的行业监督管理;中铁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权属范围内的“公跨铁”危桥项目改造,以及协调配合权属范围外的涉铁施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协调解决危桥改造中的基本农田占用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解决危桥改造中的生态红线等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危桥改造中涉及行业范围内的相关问题。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开展建设招标,统筹推进公路危桥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负直接责任,负责辖区内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公路超限超载的治理,强化桥梁保护区的管理,以及危桥的安全管理;负责按部、省政策要求落实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落实临时砂石料场及工程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三)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本方案制定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省道中跨长江、汉江及特殊结构桥梁,以及投资额较大和交通运输部要求由省级批复的危桥改造项目设计工作的审批;建立全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动态项目库,确定并下达年度危桥改造计划;负责健全宏观调度、监督检查、督办考核等组织实施机制,统筹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过程监督,组织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设计质量、实施情况的抽查复核和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