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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野三关服务区餐饮合作经营项目HZJY-1标段招标公告

2023-11-08 16:11来源: 厅建设市场处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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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310GL-123001001

1.招标条件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野三关服务区餐饮合作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工作计划。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及执行人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辖恩施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野三关服务区

建设规模:野三关服务区位于G50沪渝高速K1194+300m处,本项目餐饮双边经营面积共计573平方米。

2.2招标范围

合作经营单位负责承担服务区(双边)合作经营期限内的餐厅、小吃经营业务,除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各类产品外,不得自行扩展经营范围,负责办理合作经营所需要的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承担合作经营期业务的装饰装修、合作经营期满后经营区域和设施的移交等。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HZJY-1。

计划工期:合同包合作经营期限为6年,自双方签约后并进行合作经营区域书面交接之日起开始计算。

合同估算价:/

2.3其他:本项目采取合作经营(设置保底收益额)的方式,即:中标人使用经营场地开展经营,招标人在保底收益额与营业提成(系指按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乘以中标人营业额计算的提成)额两者间取高者收取合作经营费。若合同年的年度营业提成额未达到该合同年度的保底收益额,则招标人按照该合同年度的保底收益额向中标人收取合作经营费;若合同年的年度营业提成额达到或超过该合同年度的保底收益额,则招标人按照该合同年的年度营业提成额向中标人收取合作经营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张先生、周先生

联系人:

龚女士、柯女士

电话:

027-84666656

电话:

027-8466837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11月8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HZJY-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注:

1、“近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应附项目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业绩数量以经营项目或经营管理项目个数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HZJY-1

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起的审计报告(要求同上)。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HZJY-1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附件: